(2018)琼01民终1827号 稳妥胶葛 二审 民事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-06-20。某稳民事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某稳妥公司 ,妥公妥胶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。司海司稳书
负责人:徐X ,南顺副总经理
。安物
托付诉讼代理人:李XX,葛审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。判决
托付诉讼代理人:杨X,某稳民事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
。妥公妥胶
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
:海南顺安物流有限公司
,司海司稳书住所地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
。南顺
法定代表人:毛X,安物总经理
。葛审
托付诉讼代理人:符XX ,判决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律师。某稳民事
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海南顺安物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顺安公司)稳妥胶葛一案,不服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(2017)琼0106民初15128号民事判定,向本院提起上诉
。本院立案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,现已审理完结。
上诉人某稳妥公司上诉恳求